申請標準與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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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標準

認助對象

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、高中、高職、國中、國小家境清寒學生。

 

認助金額

1.生活費認助:高中、高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,000元;國中、國小學生生活費每月2,000元。

2.學費認助:公立高中、高職、國中、國小學生學費每學期5,000元;私立高中、高職學生學費每學期10,000元。

3.急難救助:依個案狀況認助1-2萬元。

 

受理窗口

1.高中、高職:學校學務處生輔組長或獎助學金承辦單位。

2.國中、國小:學校學務處生教組長或獎助學金承辦單位。

申請流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