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標準與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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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標準

認助對象

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,以及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機構、團體或個人家境清寒學生。

 

認助金額

1.生活費認助:高中職學生生活費每月3,000元;國中以下(含國中)學生生活費每月2,000元。

2.學費認助:公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每生每學期5,000元;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每生每學期10,000元。

3.急難救助及專案認助:依個案狀況呈報董事長,彈性給予協助。

 

受理窗口

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:學務處生輔 / 生教組長或獎助學金承辦單位。

申請流程圖